钟某原系鄂尔多斯市某地车辆检验工作人员,长期收受车虫或者个人为通过车辆检验而给予的好处费合计,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。后被人举报,经监察机关介入后将其留置,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委托至我所,承办律师刘钟歆经过会见当事人、核对案卷材料,发现犯罪数额具体不清,且存在人情往来、所收费用中存在成本开支等情形,最后通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,将原本移送的近二百万数额进行精确核减,有效的剔除掉人情往来和成本性支出的金额,最终以150万余元认定犯罪数额。
按照贪污贿赂解释的规定,受贿达到20万元即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本案中已达到150万元之多,在案件程序、数额认定、罪名定性、类案检索、认罪与悔罪、积极退赃、历史行为表现等因素下,为钟某涉嫌受贿一案出庭辩护。
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关于认罪认罚、数额计算、类案检索、案件程序、退赃、历史行为表现等辩护意见,一审获刑三年三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