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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某涉嫌贩卖毒品被刑拘,律师介入后成功变更

来源:添加时间:2020-11-10 16:29 点击:
2019年7月,塔某在包头市附近因贩卖毒品(海洛因27克)被公安机关刑拘,后经寻找专业化毒品案件律师,委托刘钟歆律师承办该案件。在会见嫌疑人、与办案机构交换意见后,发现本案实为代收快递的取货行为,而又上午其他证据证实本人有贩卖情节。遂向侦查机关提出案件定性的问题,但侦查机关未同意变更罪名。
2019年10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,刘钟歆律师经过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且结合案卷材料,成功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,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,贩卖毒品27克,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根据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,非法持有毒品27克,在三年以下的量刑区间。
本案被查获27克海洛因,法定行为三年以下,比原本的量刑区间低了50%以上。

扩展:《武汉会议纪要》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毒品,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,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,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。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毒品而代购毒者接收,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、运输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,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,对代收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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